一、事项名称
渔船安全救助服务。
二、办理依据
《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》(2006年9月通过,2007年1月1日起施行)。
三、受理单位及地点
寿光市羊口镇政务服务大厅海洋与渔业局窗口。
四、办理条件
渔业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遇险的,应当立即向水上搜救机构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、渔港监督机构报告;接到报告的单位,必须迅速核实情况,组织救助,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。
五、申请材料
无。
六、基本流程
(一)接到渔业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遇险的通知或报告。
(二)渔政、渔港部门核实情况后,马上积极组织救助,同时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。
七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。
八、办理时限
即办件。
九、咨询方式
(一)现场咨询:寿光市羊口镇政务服务大厅海洋与渔业局窗口。
(二)电话咨询:0536-534215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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